借鏡荷蘭大麻除罪
有一些學者會以荷蘭
(Netherlands)
政府對大麻除罪化,來看吸毒問題,世界
上最早對毒品除罪的國家就是荷蘭,
1992
年,荷蘭政府宣布在特定的咖啡廳內可以
吸食大麻,只要是滿
18
歲的成年人,每次
不可超過
5
公克,而且不可以帶出特定場
所,違反規定者必須罰款,因為這項除罪
規定,為荷蘭帶來可觀的觀光人口,每天
超過
200
萬人,也增加稅收
2,000
萬歐元,
荷蘭政府對大麻除罪,也使其他國家跟進,
2013
年,烏拉圭也通過大麻除罪,美國科
羅拉多和華盛頓州也通過大麻合法,證明
了有些毒品不會造成癮頭,可以除罪。
造成荷蘭政府政策反轉,有一個原因,
經濟上的考慮,荷蘭政府把毒品分成軟性
毒品大麻;硬性毒品海洛因或古柯鹼。而
臺灣則把大麻列入二級毒品,荷蘭政府認
為毒品問題不是道德或法律問題,而是健
康問題,大麻不會造成健康危害,所以可
以除罪。
根據荷蘭警方在除罪以前的統計;每
年因為毒品問題,造成經濟損失
14
億歐
元,
10
年來,擴張監獄從
5,000
間到達
12,000
間,為了戒毒花費
1.6
億,為了防
止毒品輸入花費
2.7
億,因為毒品引起其
YUAN MAGAZIN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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