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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當於人類

90

歲高齡,我陪牠走完最後一

哩路,如同陪伴家裡的老大人一樣。通常,

狗狗的衰老,從腳跟無力,站立時動作緩

慢,就可以看出來,腳跟的病變會從後腳

關節開始,這個時候,狗狗就開始邁入所

稱的衰老期。由於無法站立,所以,行動

必須借助輔助器,這些動物輔助器不會比

人類使用的便宜,一旦前腳也失去力量,

接著就是無法大小便,只能躺臥,離死亡

更近一點,這個進程和人類一樣,然後是

無法進食,最後牠的心臟無力呼吸。從衰

老到死亡,長者兩個月,短者一個月,這

段時間主人和狗狗所感受的痛苦,是相同

的!有好幾次,看見狗狗躺著掙扎,痛苦

的眼神,心裡也會想:是否打一針讓牠安

樂死,但是,最後還是讓牠接受自然的死

亡,生命的苦痛喜樂,不就是如此嗎?人

類無權改變這樣的定律,重要的是可以陪

的時候,人類卻不願意陪牠走完最後一哩

路。」,王豐一輩子從事流浪動物救援,

一共收容

2,400

隻流浪狗,每年花費

3,000

萬台幣,勸募是主要來源。動物和人類一

樣,衰老時,無法逃避生老病死,尤其是

死亡之前的老化病痛,動物和人一樣,可

以感受深刻,這時候,人和動物同樣,也

最需要有人陪伴,這種陪伴,更要付出體

力和金錢,所以,棄養潮就這樣發生了,

最常見的方式就是把寵物帶到一個陌生遙

遠的山區或海邊地方,說好聽是放生,其

實就是讓他自生自滅;比較有良心的主人,

乾脆把寵物帶到收容中心,欺騙收容中心

說:這是自己在路上撿到的寵物,這種欺

騙的條件是寵物身上沒有裝植晶片,如果

寵物體內植有晶片,主人承認是自己寵物,

只要繳費

3,000

臺幣,就可以合法棄養,

把最後一哩路,交給收容中心辦理,通常

為寵物送終,花費當然比這種方式棄養,

多出好幾倍。在德國,如果你要把最後一

哩路交給政府處理,必須繳交的費用是二

萬歐元,相當於臺灣的

200

倍,一個社會

是否善待小動物,是否進入文明,從法令

上高下立判。臺灣社會似乎尚未學習「愛

他就不要拋棄他」的道理,寵物在死亡前

一刻,需要人陪,人類死亡之前,也不願

孤單,道理是相同的。

我收養過

4

隻流浪狗,其中

1

隻狗在

我身邊生活了

15

年,有人說狗狗

15

歲,

YUAN MAGAZINE

90

源新

圓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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