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當於人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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歲高齡,我陪牠走完最後一
哩路,如同陪伴家裡的老大人一樣。通常,
狗狗的衰老,從腳跟無力,站立時動作緩
慢,就可以看出來,腳跟的病變會從後腳
關節開始,這個時候,狗狗就開始邁入所
稱的衰老期。由於無法站立,所以,行動
必須借助輔助器,這些動物輔助器不會比
人類使用的便宜,一旦前腳也失去力量,
接著就是無法大小便,只能躺臥,離死亡
更近一點,這個進程和人類一樣,然後是
無法進食,最後牠的心臟無力呼吸。從衰
老到死亡,長者兩個月,短者一個月,這
段時間主人和狗狗所感受的痛苦,是相同
的!有好幾次,看見狗狗躺著掙扎,痛苦
的眼神,心裡也會想:是否打一針讓牠安
樂死,但是,最後還是讓牠接受自然的死
亡,生命的苦痛喜樂,不就是如此嗎?人
類無權改變這樣的定律,重要的是可以陪
的時候,人類卻不願意陪牠走完最後一哩
路。」,王豐一輩子從事流浪動物救援,
一共收容
2,400
隻流浪狗,每年花費
3,000
萬台幣,勸募是主要來源。動物和人類一
樣,衰老時,無法逃避生老病死,尤其是
死亡之前的老化病痛,動物和人一樣,可
以感受深刻,這時候,人和動物同樣,也
最需要有人陪伴,這種陪伴,更要付出體
力和金錢,所以,棄養潮就這樣發生了,
最常見的方式就是把寵物帶到一個陌生遙
遠的山區或海邊地方,說好聽是放生,其
實就是讓他自生自滅;比較有良心的主人,
乾脆把寵物帶到收容中心,欺騙收容中心
說:這是自己在路上撿到的寵物,這種欺
騙的條件是寵物身上沒有裝植晶片,如果
寵物體內植有晶片,主人承認是自己寵物,
只要繳費
3,000
臺幣,就可以合法棄養,
把最後一哩路,交給收容中心辦理,通常
為寵物送終,花費當然比這種方式棄養,
多出好幾倍。在德國,如果你要把最後一
哩路交給政府處理,必須繳交的費用是二
萬歐元,相當於臺灣的
200
倍,一個社會
是否善待小動物,是否進入文明,從法令
上高下立判。臺灣社會似乎尚未學習「愛
他就不要拋棄他」的道理,寵物在死亡前
一刻,需要人陪,人類死亡之前,也不願
孤單,道理是相同的。
我收養過
4
隻流浪狗,其中
1
隻狗在
我身邊生活了
15
年,有人說狗狗
15
歲,
YUAN MAGAZIN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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源新
圓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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