卻使她成為劊子手。簡醫師在日記中說:
每一天,走過關押狗狗的鐵籠子,看到它
們迫切無辜的眼神,眼神中傳達的唯一期
盼就是:今天不要挑上我,請你不要把我
送上安樂死的檯子,每天擔任死神執行官,
日子已經變成最痛苦的煎熬。
一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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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氰化鉀,成本只要
8
塊錢,
就可以輕易殺死一條狗,所花費的時間不
需
1
分鐘,但是在挑選安樂死毛小孩的過
程中,這一小段路,簡醫師好像走了
1
世
紀,她內心的痛苦可想而知。臺灣的動物
保護法,到底出了甚麼問題?保護動物,
變成殺死動物,這兩個觀念的嚴重衝突,
有解嗎?
1998
年,臺灣通過動物保護法,把屠
狗視為嚴重的罪刑,在此之前,每年的冬
令進補日,可以看到商街上掛羊頭賣狗肉
的紅色燈籠,寫上大大的「香肉」,臺灣
社會喜歡吃狗肉的老饕,還是所在多有,
冬天找毛小孩進補,成為一種習慣,雖然
比不上中國大陸東北延邊或丹東的朝鮮
族,吃狗肉無論季節,一直是民族的傳統。
中國大陸政府規定:一家只能養一隻狗,
多出的狗要自己處理,連安樂死的花費也
省了,所以不少東北養寵物人家,把多生
出來的狗,賣到朝鮮區,視為當然;結紮
觀念還很淡薄,以狗狗繁殖數量來統計,
吃到肚子內的,比養在家裡的還要多。
中國大陸網路上曾經流傳一個嚴肅的
笑話,一名外國記者要測試中國大陸人民
的動保觀念,於是在馬路中央,放置一條
死去的狗,觀察開車人路過的行為習慣,
結果十人中有九個,會停下車把死狗放到
後面的行李箱中,只有一個人會報警處理,
這九個人肯定把狗賣到狗肉店,或者自己
吃了,這是中國大陸對動物的觀念:所有
YUAN MAGAZINE
88
源新
圓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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