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1 - 112年度會計決算結果(含112年度電價績效指標自評報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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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合理利潤計算方式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合理利潤=費率基礎 × 投資報酬率(3%~5%)



                    費率基礎=(有效使用中之固定資產重置現值+在建中固定資產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+營運資金)×最適自有資金率(30%)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單位:億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項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額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A.固定資產重置現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,244.59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1       有效使用中之固定資產重置現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,286.58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2       在建中固定資產(不含核四)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,958.01

                      B.營運資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03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C.費率基礎=(A+B) ╳ 30%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,964.28

                     D.合理利潤=C ╳ 5%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自評電業經營績效為甲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8.21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註:1.細項不等於合計係因四捨五入之故,不調整尾差。.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在建中固定資產不含核四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營運資金係採106年研討電價公式時提報之數值303億元,另112年因國際燃料價格仍處高檔,使燃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及購電支出增加,營運資金實際計算結果為513億元供參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✓ 營運資金303億元:現金轉換循環天數28.07天 ╳ 每天營運現金支出10.79億元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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