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1 - 112年度會計決算結果(含112年度電價績效指標自評報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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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合理利潤計算方式
合理利潤=費率基礎 × 投資報酬率(3%~5%)
費率基礎=(有效使用中之固定資產重置現值+在建中固定資產
+營運資金)×最適自有資金率(30%)
單位:億元
項目 金額
A.固定資產重置現值 16,244.59
A1 有效使用中之固定資產重置現值 12,286.58
A2 在建中固定資產(不含核四) 3,958.01
B.營運資金 303
C.費率基礎=(A+B) ╳ 30% 4,964.28
D.合理利潤=C ╳ 5% 自評電業經營績效為甲等 248.21
註:1.細項不等於合計係因四捨五入之故,不調整尾差。.
2.在建中固定資產不含核四。
3.營運資金係採106年研討電價公式時提報之數值303億元,另112年因國際燃料價格仍處高檔,使燃料
及購電支出增加,營運資金實際計算結果為513億元供參。
✓ 營運資金303億元:現金轉換循環天數28.07天 ╳ 每天營運現金支出10.79億元。 40